※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你貼這個要打臉啥?
: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10號
: 一、大陸地區人民之法地位較為特殊
: 大陸地區人民依憲法增修條文既非外國人、又非本國人(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亦非無國
: 籍人,故其自由權利之保障與限制,無法立即與本國人或外國人一概而論。
: 你知道這個早有釋憲過嗎?
: 不是非外國人就是本國人了
: 他這個叫非本國人 非外國人 又非無國籍之人
: 看到非無國籍之人了嗎
: 就代表了他還有別的國籍阿
: 也就是現在在吵的雙重國籍
貼好貼滿阿 怎麼怕打自己臉阿
來 我們接著看
三、對大陸地區人民其自由、權利保障與限制之立法並非毫無界限
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關係條例之立法目的探究,增修條文第十一條之特別規定
,即「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
定。」則兩岸關係條例係國家統一前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之特別立法
大法官都跟你說了 兩岸關係條例就是規範兩邊的東西 為啥不聽呢 為啥要用國籍法?
。本院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就兩岸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前段關於大陸地區人民非在
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部分,指出該規定之目的合理正當,
規定就是沒滿十年不能擔任公職 可沒說什麼雙重國籍耶
這麼重要的東西怎麼不早說阿 我幫你啊 不敢講啊 笑死人啦XDDD
怎麼會有低能DPP立委還在那國籍法阿
拜託 大法官都說了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阿
就在下面一點點 是看不見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