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民眾黨是有制度的政黨還是有素肚的政黨?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11-18 17:11:40
黃國昌說 民眾黨是有制度的政黨
今天林富男也說民眾黨是有制度的政黨
明明民眾黨
紀律評議裁決準則 就規定
第三條
黨員違紀行為之處分如下:
一、警告。
二、停權。
三、除名。
第十七條
本黨從政公職人員,違反下列情事者,視情節輕重,應
予以除名或停權之處分。
一、涉犯刑法瀆職、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
詐欺 背信及重利、恐嚇及擄人勒贖、贓物罪章之
罪。
二、涉犯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
八條第二項及貪污治罪條例之罪。
三、涉法務部調查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認定要點所列重
大經濟犯罪。
四、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遊說
法之規定。
五、違反本黨有關廉政或利益衝突迴避之決議、政策或
法規。
六、違反廉政及利益衝突迴避原則,或假借職權圖利、
假借黨或黨員名義圖利等其他行為而影響本黨聲
譽且情節重大。
民眾黨卻不做任何動作
而且可以把
第十六條 黨主席請辭或因故無法執行職權時,由中央委員互推一人
代理之。如所餘任期超過一年,應於出缺後六個月內完成
補選,其任期至原黨主席之任期屆滿之日。
解釋成
https://www.storm.mg/article/5276038
對於外界點名黃國昌擔任代理主席,黃國昌說,林富男已經非常明確說明,目前柯文哲正
遭到賴政府關押,全體中央委員一致通過柯文哲繼續請假3個月,外界所有見縫插針的事
情請適可而止,也向賴政府呼籲,快點釋放柯文哲。
至於6個月是否是柯文哲的「最後期限」?李偉華說明,黨章是規定請辭或因故不能行使
職權,才由中央委員互推代理黨主席,推出代理主席後,6個月內進行主席補選,並非請
假6個月滿不能再請,黨章沒有對請假期限做限制。
民眾黨這種制度,比菜市場選管委還不合理
還是我們聽錯了,
他們講的其實是 , 民眾黨是個有素肚的政黨
民眾黨到底是有制度的政黨,還是有素肚的政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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