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調查報告在 肆、處理建議的第四點這樣寫
關係人乙對同仁工作上之要求,目的良善,乃為有效推行業務以及提
升同仁之工作能力。惟其執行之方式過度嚴厲,口吻及聲量亦過重,忽略
人文關懷,造成團體氛圍凝重,形成反效果,關係人陳述其將自我反省改
進。惟該等行為表徵仍需要心理諮商或相關人員協助,建議勞動部應協助
其改善,並提供專業協助,加強職場有效溝通與表達力,穩定的情緒掌控
能力以及提升職場同理心,除了提供同仁業務上的支援之外,也能有效給
予心理支持,增進團體凝聚力與對領導者的信任感。
異常表現之同仁,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但最後的第五點第(二)項又寫:
經本調查訪談關係人、匿名問卷及相關事證,本案關係人乙持續性之行
為,對於同仁身心產生嚴重影響,對於機關之信賴有重大間隙,認定關
係人乙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建議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相關規定,
予以議處。
這兩個說法是不是很矛盾?
還是這調查報告是說這是目的良善的霸凌?
還是所謂的關係人乙(大家都知道是誰)連自己在霸凌都不知道?
明明結論就是涉及職場霸凌,且情節重大
怎還要寫的兩面光大家都不得罪
是怎樣?
金田一漫畫看太多
殺人兇手都有可憐之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