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這麼做又沒有問題
法律上說情節重大
但是什麼是情節重大?
在法律上又沒有明確定義
一個人自殺叫做情節重大法律有說嗎?
他是自殺又不是被殺
殺死他的是繩子和地心引力
萬一冒然停職
又要找大法官出來釋憲了
而且成功機率很大
畢竟情節重大這麼不明確的說法
很明顯的違反法律的明確性
嘻嘻
※ 引述《Kanaheisaiko (Kanaheisaiko)》之銘言:
: jacklyl今天打爆綠畜太大力沒額度了
: 我代發
: 以下:
: 第3更! 勞動部長又發現他有權力停職了
: 剛剛勞動部長答應停職
: 後來發現他沒法停職 要經過考績會
: 然後綠委可能也發現這樣跳進來又跳出去 不好看
: 就跟銓敘部問來問去
: 後來發現其實可以直接由部長停職
: 條件是要情節重大 那就可以同步先停職
: 綠委也鼓勵那就直接停職展現態度
: 不過勞動部長說 這個要情節重大 所以他先不要用
: 他要用考績會那條路線
: 所以結論就是
: 1.法盲綠鳥又被打臉了 部長是可以停職的
: 2.勞動部長又發現他有權力停職了
: 3.不過他不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