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辭職可以說走就走喔

作者: wwl0909 (魔鬼的步伐)   2024-11-20 15:46:26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絕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逾期未為決定者,視為同意辭職,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以該日為生效日。
現在謝宜容說走就走
但只少要等上面的人在三十天內批准才能閃人吧
不可能我們的部長都不讓他道歉就直接批准吧
不可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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