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20 23:57:17※ 引述《QchchQ (情比金堅)》之銘言:
: 以往發生社會案件
: 都會有中央部門發函給地方政府去提醒或改善
: 賴清德已經指示要落實友善的職場文化 調查各單位
: 霸凌事情
: 阿這個文哪個單位來發
: 啊 勞動部?
: 阿你出事的單位還要提醒各地方政府的單位?
: 地方政府收到文會不會笑死?
一般上該由行政院主導吧
如果再要求勞動部發函提醒注意,已經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不利輿論空間的塑造(且
出事的也不是地方行政單位)...
而且,對象部分也要搞清楚
如果不是本著「解鈴還須繫鈴人」的精神而來,大可不必繼續演戲、假裝自家沒有發生過
不光彩的事...
麻煩源頭還無法澄清的話,說不是自欺欺人,根本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