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治國家
要做出任何處分前
必須本於客觀證據
要說自殺的公務員是因為工作壓力自殺
我想大家沒有異議
但要說是謝宜容讓他自殺
則必須要有直接證據
例如謝宜容是否曾經對其咆哮?
例如謝宜容是否交辦不合理的工作量限期他完成?
例如謝宜容是否有無故退他件?
例如謝宜容是否故意用常見的霸凌方式排擠他?
諸如此類等等。
否則至今的證據就是謝宜容可能管理失當,
但不能因此說謝宜容逼死員工。
這是兩回事。
本來勞動部的報告沒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是之後引起民憤後,
勞動部沒有試著讓大眾了解自己的立場,
而是順應民情,推謝宜容出來當替死鬼。
當然謝宜容有沒有濫用公帑是另一回事,
但這是兩碼事,還是要等調查報告。
民進黨政府沒有勇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他解決的方法就是推謝宜容出來祭旗,
以平民憤。
所以這是一個民粹政府,
而不是民主政府。
嘻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