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法治國家
要做出任何處分前
必須本於客觀證據
要說自殺的公務員是因為工作壓力自殺
我想大家沒有異議
但要說是謝宜容讓他自殺
則必須要有直接證據
例如謝宜容是否曾經對其咆哮?
例如謝宜容是否交辦不合理的工作量限期他完成?
例如謝宜容是否有無故退他件?
例如謝宜容是否故意用常見的霸凌方式排擠他?
諸如此類等等。
否則至今的證據就是謝宜容可能管理失當,
但不能因此說謝宜容逼死員工。
這是兩回事。
本來勞動部的報告沒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是之後引起民憤後,
勞動部沒有試著讓大眾了解自己的立場,
而是順應民情,推謝宜容出來當替死鬼。
當然謝宜容有沒有濫用公帑是另一回事,
但這是兩碼事,還是要等調查報告。
民進黨政府沒有勇氣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他解決的方法就是推謝宜容出來祭旗,
以平民憤。
所以這是一個民粹政府,
而不是民主政府。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