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edEdge (紅刃)
2024-11-23 11:48:56其實修法之前最大的問題
一直都是那些人有沒有PRC國籍這問題
實作發我國身份證的時候用除戶籍證明
就是為了規避國籍問題
你不能用你的常識說
某人上海來的所以他鐵定有PRC國籍
我國法院通常面對雙重國籍的爭議時
會參照外交部去函該國家
詢問該人是否有該國國籍
詳情可以查KMT 李慶安
如果這法律修正通過之後
PRC開記者會說他們討厭的政治人物
例如賴清德,具有PRC國籍
我國當然可以完全不理PRC
但一旦有人同時舉發
上海來的不分區立委和賴清德有雙重國籍時
我國法院該參照什麼呢?
要不要去函PRC詢問?
上海來的去函詢問嗎?
賴清德要去函詢問嗎?
我等著看這場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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