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rdanlove (LakersNYY)》之銘言:
: 記者林東良、戴若涵/台南報導
: 民進黨前中執委、台鹽前董座陳啓昱涉光電弊案,導致台鹽損失達11億元,台南地院1
: 日召開羈押庭,但陳啓昱並未到庭。南檢發出拘票拘提,台南、高雄檢警、海巡動員數
: 百人,但遲遲未發現其蹤影,台南地檢署4日正式發出通緝。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
: 官蔡宗聖指出,陳啓昱在律師的陪同下,25日上午10時許自行到台南地檢署報到,目前
: 由檢察官偵訊中。
主動投案是一回事,但檢察官見面時,不是應該先問「桶子好坐」嗎?(誤)
但不管怎樣,如今既然已經現身
相信應該要直接聲請羈押禁見(後半部分可能因為逍遙法外期間接觸不特定外界,恐怕已
有串證的嫌疑,而無法發揮效用),避免再浪費不必要的司法資源了吧?
至於在逃亡期間的整體所作所為,相信除了找律師洽談外,主要是為處理掉不法得利,使
檢調無從追溯、扣押其財產等,調查難度加重
不過這些只是揣測而已,目前尚待當局對外說明
而從菲律賓回到台灣,如果也是走非法管道,大概要被另加「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
的罪行了...
又不論這是否與台灣在國際棒球上的表現有關,現階段最重要的是不要再轉移焦點,從速
完成偵辦、起訴程序,避免因故再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