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智菡FB:砍球員頭是我的自由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11-26 18:53:38
※ 引述《herboy (herboy)》之銘言:
: 陳智菡FB 回應砍頭了,說是「二創自由」
: https://bit.ly/3ZovvZG
: 我個人覺得 96萬發票開始,大概也沒什麼小草理這個落漆準立委
: 捷運紅線都能講成塞車,你怎麼會期待她對於砍球員頭有歉意?
: 你可以自己比,搞模仿,甚至改成Team 民眾我都覺得還好
: 在那邊砍頭搞接頭運動
: https://i.imgur.com/HKY0Zfu.jpeg
: 這就是我們的準立委
: 跟民眾黨的黑道家族立委一樣等著進立法院
: 二創自由?你有先跟陳傑憲打過招呼要砍他頭嗎?
: 這個黨真的怎樣都要凹,比中天還不如
: https://i.imgur.com/S660cBT.jpeg
法學博士跟黃珊珊沒有教他一下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70017&flno=91-1
第 91-1 條
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再台灣二創是要經過原作者同意
也就是這個棒球賽的轉播單位同意才可以
不是你說二創就是無敵了
虧你自己還媒體業出來的我會笑死
二創自由?先叫你家立法委員改了法條再來跟我說二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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