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28 23:39:41※ 引述《goddamnhuge (超!!級!!!!大!!!!!!!)》之銘言:
: 兩個禮拜以前 消防法終於三讀通過
: 這法律是犧牲數十條警消弟兄才得以通過的法律
: 結果消防署提報給行政院後
: 行政院核定五年後要不要實行上路再說
: 幹你娘咧 每年都犧牲一堆消防弟兄的寶貴性命
: 還要等你們行政院五年喔????????
: 有沒有搞錯?????
問題在於:
「緩衝五年」期間,是否有窒礙難行之處,導致無法即時施行(或施行後有不可回復之傷
害,而不適合即刻適用)?
且如果立法目的是為了保護消防人員的安全,實在看不出有任何「害人」的地方...
不管怎樣,這種藉故拖延的戲法,理論上早該已經看慣了
假若如今才有後知後覺之感,即是不理解政府的行為
到現在仍認為一切本於真情實意,便是對整個體系的錯誤信任,此時不管怎樣都拉不回他
人的生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