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虹安涉貪 判7年4個月會不會太輕了?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4-11-29 11:10:56
※ 引述《neverfly (neverfly)》之銘言:
: ※ 引述 《windows0310》 之銘言:
: : 標題:Re: [討論] 高虹安涉貪 判7年4個月會不會太輕了?
: : 時間: Fri Nov 29 10:54:06 2024
: :
: :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貪案50萬
: : 北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判
: : 判刑7年4個月,褫奪公權4年。
: :
: : ●民進黨前立委陳賴素美被指控過去擔任3屆桃園縣、市議員,以低薪高報、人頭助理等
: : 方式,詐取議員助理費,10年來詐得785萬元
: : 依貪污罪的
: : 判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陳賴素美,認罪。
: : ●北市議員潘懷宗詐取助理費333萬多元,依貪污治罪條例
: : 判刑2年,緩刑、褫奪公權5年。
: 潘懷宗,認罪。
: : ●前民進黨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春節慰勞金等費用300萬多元
: : 判刑5年,褫奪公權3年。
: 王淑慧,曾認罪,後來庭審改口不認罪,
: 先被重判9年,
: 奇怪的是上訴高院時,用曾認罪當理由減到5年。
: : 所以高虹安貪污才50萬
: :
: : 被判刑7年根本太過份了
: 我就問高虹安認罪了嗎?
我認同高沒認罪所以狀況跟別人不同
其他輕判的也都是依法論罪
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我覺得這法律法條上有很大的問題
明明最低量刑標準是7年
結果只要認罪結果連關都不用關,直接緩刑.....
那這罪到底算重罪還是輕罪?
最低的量刑標準又是要幹嘛?
貪汙的代價瞬間就變成很低廉
有被抓到
只要承認,連關都不用關
沒被抓到,那就是爽爽貪個幾百上千萬
法條這樣設計
到底是鼓勵認罪?還是鼓勵犯罪?
如果是自首
沒人查,犯嫌自己自首
那輕判或緩刑我是沒意見的
但都已經接受調查
甚至被起訴
這時候才繳回犯罪所得,才認罪
這算三小?
那其他刑事犯罪是不是也可以被抓起來判刑之前
就跟法官認罪,判他個緩刑呢?
我這邊直接大膽假設
貪汙治罪條例本來就是管這些政府官員的
而立法委員當然也屬於受管制的人
因此這裡就是這些立委當初故意設計的法律漏洞與後門
他們就是怕哪天貪汙治罪條例備用到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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