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端木正是被告還證人啊?有羈押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29 17:37:18
※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從假帳炸開後
: 端木正就跟阿北分手了
: 沒想到現在還是被列被告?
: 真的有夠衰
: 難怪民眾黨找不到會計
: 被告的法條是啥有人查的到嗎?
: 啊有沒有被羈押啊?
端木正理應已經跳船,不再為未來的查核背書
但過去已經完成的結果,他還是要負起責任,不能因為一刀兩斷,讓關係得以撇清。
至於羈押與否,要看《政治獻金法》的規定
而查過了相關內容,似乎沒有發現對於「查核不實(未予透徹執行)」、「申報虛假」的
罰則,只有細則上要求會計師確實執行
因此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恐怕說不過去...
同時,如果沒有記錯,目前進度只限於京華城
至於其他關聯案件,尚未傳出任何風聲,因此要就此作評價,有過於偏頗的嫌疑,且再急
也沒用,到頭來只能讓外界自行煩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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