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漢今年45歲 <<GOOGLE查到的
他自述放球板給人簽賭然後在從中賺取現金
依照他說的發生時間是在10多年前以上
所以可以斷定他其實不是「組頭」
正名一下 他其實是當「代理」
所謂的「代理」就是看客人簽注多少他從中賺傭金5%
(平均大概都5%左右 多少看組頭決定)
也就是說客人簽注1萬他就賺500 以此類推
但是如果賭客跑帳的話 「代理」是要付全額風險的
跑多少都要由「代理」支出
陳之漢作這個的確是很賺 因為他不用跟賭客直接輸贏
賭客有下注他就可以賺錢 最怕就是賭客輸錢跑掉
然後賭客有贏錢有時候還會分紅
認識的賭客越多人玩他就賺越多
陳之漢唯一要查的是他有沒有涉及暴力討債
※ 引述《rup4jo3 (洛克人)》之銘言:
: 肌肉藍白腦的職棒組頭
: 道德完人立院咆嘯狂黃國昌戰友
: 陳之漢
: 近期即將被檢調約談
: 若陳之漢被收押要怎麼慶祝?
: 會不會有陳之漢是否被收押的賭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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