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現行職安法對於職場霸凌的部分已經作得算有成效了。
這方面說實話,職安署推動得不錯。
這過去二十年,台灣對職場安全的認知與意識有提高很多。
這點連藍白粉都不能否認。
那為什麼這次身為主管機關的勞動部卻會出這麼大的包呢?
很簡單啊,
因為公務人員不算勞工,所以不歸勞基法與職安法管。
其實公務人員的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跟職安法精神跟法條都很相近。
但最大的不同是。
職業法對雇主有罰則。但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沒有。
這就變成最了解勞工需求與保護的勞動部卻保護不到公務人員的關係。
因為不歸他們管,甚至他們還無法自保。
所以應該修法,
把公務人員包含軍警,也全面納入勞基法與職安法。
一體適用,一視同仁。
這樣政府機關在對待員工有職場危害跟霸凌的現象時,
同樣也得負上刑罰。
整體上就會改善很多了。
我是覺得立法院可以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