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004被民眾黨用22條約談了
第二十二條 本黨黨員擅自召開記者招待會或散發傳單,或於電視媒
體、電台廣播、政論節目、網路節目、社群媒體及社交
群組等,直接做不實之人身攻擊本黨黨員或本黨,致相
對人之名譽受損者,應予停權二年以下處分。本黨提名
之候選人,於選舉期間,對本黨黨員做不實人身攻擊,
致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二條,經判刑確定者,
應加重其處分。
他的規定是這樣要是不實人身攻擊才可以喔
但是我就奇怪了
qr code的問題大約只有幾組人知道
一競選總部的有處理錢的人
就財務跟會計李文忠收押 端木正也是不可能跟你們說因為鬧翻了
接下來當事者柯文哲也不可能說嗎因為收押中
然後還有檢察官跟律師
所以就有三種情況才知道這件事是不實的
要嗎就通靈 要嗎你在檢方有內線 或這 律師透漏 但是後面犯了偵察不公開問題喔
所以最大情況就是用通靈來決定這個是不是事實了
話說被檢舉就要過去說明也很正常啦~民眾黨不看證據的指出一張嘴決定任何事的
不然怎會被打臉這樣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