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tze (異教神)》之銘言:
: 這種人不判死刑到底是還要怎樣啦?
: 這些綠色大法官畫出的這條線基本上就是實質廢死了
: 殺害了一個優秀老師還劫財
: 還不能槍斃他?
: 這就是民進黨要的結果
: 他X的
都是法律專家了
我就請問這些法律專家
根據法律明確性原則
甚麼叫做最嚴重之罪?
這種基本定義都給不出
弄得好像是英國工黨首相講不出女人定義一樣的可笑
左派都這副德性嗎?
真的還不如直接廢死
大家進入討論廢死後的配套訂定
而不是現在還在那邊看法官玩弄文字遊戲
這種法律是值得人民信賴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