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5918.htm ※
2.新聞來源︰ETToday
小六生與師衝突隔天被警察帶走 老師事後撤告...中警還原經過
4.完整新聞內容︰
台中市西區某國小傳出小六生持樂樂棒球棒打老師,隔日老師堅持提告,並且報警請員警
到場處理,結果學童當場被2名制服員警帶回。議員李中今日質詢此事,警方證實已將2名
員警記申誡、所長調職。警方說明,因進入校園時穿著制服,已經引起騷動,才決議先行
將學童、老師帶回,同步已聯繫家長到派出所協助了解,事後老師撤告,但因涉及幼童案
件仍須通知相關單位。
經了解,該案件是3月26日該生在體育老師分隊時,不滿結果,結果拿樂樂球棒打老師左
側大腿,隔日學生跟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滿道歉過程,拿起電話報警,2名制服員警進入
學校,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才決定由校方協同學生、老師先行帶回派出所釐清案情
,也致電給家長要到派出所釐清、陪同做筆錄。
第一警分局說,2名員警均有一定年資,惟在處理該案時,穿著制服進入校園,未恪遵「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應著便衣、駕駛偵防車,不符合比例原則,且該案件
並非有急迫性,可待事後再行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
不過,警方進入校園時,有先通知校方,由主任派員陪同進入。此外,該案因老師「堅持
提告」,警方依糾紛案進入校園,欲將學童帶回時,有先致電給學童家長,家長起初未接
電話,由所內員警再聯繫,家長表明因工作關係無法立即到場,警方則說先將孩子與老師
帶至派出所了解原委,家長再一同到場製作筆錄。警方說明,學童與老師均依案件關係人
帶回。
警方說明,校園案件處理正確流程,應是先通知校方聯繫窗口,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
偵(調)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
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此外,警察人員進入校園辦理與學生或校園安全相關之案件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
審慎新聞處理,遇案情敏感時,應迅速並低調處理(如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避免引
發負面效應。
5.附註、心得、想法︰
看來警察是有打給家長 結果家長自己無關緊要不去
校方也有協同去派出所
老師事後也有撤告了呀 ...所以議員還特地找記者去議會
報導質詢的事情...擺明就是被家長請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