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12-02 15:40:01※ 引述《TheoEpstein (Red Sox→Cubs→?)》之銘言:
: 我又要逆風一下了,這件事蠻神奇的。
: 居然不是「拿球棒毆打老師」的當天報警。
: 是「隔天」.........
: ※ 引述《Joeng (癡情對誰不心傷)》之銘言:
: : 該案件是3月26日該生在體育老師分隊時,不滿結果,結果拿樂樂球棒打老師左側大腿,
: : 隔日學生跟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滿道歉過程,拿起電話報警,
: : 2名制服員警進入學校,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
: 3月26日 學生拿球棒打老師大腿
: 3月27日 學生道歉,老師不滿決定報警
: 然後兩個警察就穿著警察制服進到校園了。
: 為什麼不是被打的當天報警呢?那才是有立即性的危險吧
: 隔天不滿學生道歉才報警,代表沒有立即性危險,純粹道歉態度讓老師更火大。
: 結果警察就這樣進去把「沒有立即危險」的學生帶走了?????
: 整件事都蠻奇怪的。
我覺得啦(廢話 當然是我覺得 一堆蠢人不要又來抬槓了)
被打的老師 警察 在場的其它學校教職員都有錯
學生道歉不接受? FINE! 老師堅持要報警鬧大? FINE!
BUT
我在場的其它學校教職員
就會直接說 “要報警? 好啊 你自己去派出所報案”
如果我是警察 也要回一樣的話 "不是現行犯? 那請下班後到我們派出所報警“
然後就什麼事都不會有了. 因為接下來的事全部都不會發生在校園。
警察大概也是請家長帶小孩到警局”訓誡"一番 這事就算過去了.
老師不接受也得接受 人家就小學生 是能移送法辦逆?
這件事最大的錯誤就是警察不該為了這種小事穿制服進校園抓個小學生
才會把事情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