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新聞是不是少了一部分內容?
早上看到另一家新聞內容是
老師學生起衝突
老師先壓制學生
學生才拿球棒反擊
跟這篇內容差太多了吧
如果真的是老師先壓制學生
學生拿球棒反擊能否算自我防衛?
以及老師能壓制學生嗎?
國小老師有權力壓制學生嗎?
我以為只有具有公權力的人可以憑法律賦予的權力壓制別人
會不會有傷害跟妨礙自由的疑慮??
報導少了一句天差地遠
到底哪個說法才是貼近實際情況?
https://i.imgur.com/kiGgfdK.jpeg
※ 引述《Joeng (癡情對誰不心傷)》之銘言:
: 1.新聞網址 :
: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5918.htm ※
: 2.新聞來源︰ETToday
: 小六生與師衝突隔天被警察帶走 老師事後撤告...中警還原經過
: 4.完整新聞內容︰
: 台中市西區某國小傳出小六生持樂樂棒球棒打老師,隔日老師堅持提告,並且報警請員
警
: 到場處理,結果學童當場被2名制服員警帶回。議員李中今日質詢此事,警方證實已將2
名
: 員警記申誡、所長調職。警方說明,因進入校園時穿著制服,已經引起騷動,才決議先
行
: 將學童、老師帶回,同步已聯繫家長到派出所協助了解,事後老師撤告,但因涉及幼童
案
: 件仍須通知相關單位。
: 經了解,該案件是3月26日該生在體育老師分隊時,不滿結果,結果拿樂樂球棒打老師
左
: 側大腿,隔日學生跟老師道歉,但老師不滿道歉過程,拿起電話報警,2名制服員警進
入
: 學校,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才決定由校方協同學生、老師先行帶回派出所釐清案
情
: ,也致電給家長要到派出所釐清、陪同做筆錄。
: 第一警分局說,2名員警均有一定年資,惟在處理該案時,穿著制服進入校園,未恪遵
「
: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應著便衣、駕駛偵防車,不符合比例原則,且該案
件
: 並非有急迫性,可待事後再行通知相關人到案說明。
: 不過,警方進入校園時,有先通知校方,由主任派員陪同進入。此外,該案因老師「堅
持
: 提告」,警方依糾紛案進入校園,欲將學童帶回時,有先致電給學童家長,家長起初未
接
: 電話,由所內員警再聯繫,家長表明因工作關係無法立即到場,警方則說先將孩子與老
師
: 帶至派出所了解原委,家長再一同到場製作筆錄。警方說明,學童與老師均依案件關係
人
: 帶回。
: 警方說明,校園案件處理正確流程,應是先通知校方聯繫窗口,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
等
: 偵(調)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
最
: 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 此外,警察人員進入校園辦理與學生或校園安全相關之案件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
,
: 審慎新聞處理,遇案情敏感時,應迅速並低調處理(如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避免
引
: 發負面效應。
: 5.附註、心得、想法︰
: 看來警察是有打給家長 結果家長自己無關緊要不去
: 校方也有協同去派出所
: 老師事後也有撤告了呀 ...所以議員還特地找記者去議會
: 報導質詢的事情...擺明就是被家長請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