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不服扣押 鼎越「2度抗告成功」發回更裁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02 21:36:15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仍裁准檢方聲請。不過,鼎越26日再度抗告,高院今(2日)再撤
: 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 欸抖捏
: 塔塔不要在討論盧媽媽了好嗎
: 高院又退回去了捏
: 塔綠班浮木又被沖垮了
: 這班列車又撞山了捏
: 塔綠班診摸辦
先研究一下說法:
原裁定以本案興建中辦公大樓之完工比例,作為計算抗告人所取得利益之數額,但本案興
建中辦公大樓完工進度,尚有應調查釐清之處,又系爭土地既以信託名義移轉登記予銀行
,依相關聯合授信契約規定,抗告人現是否得任意處分系爭土地?是否目前未扣押,則國
家將來無從或甚難追徵抗告人所獲犯罪利益?原裁定就此保全追徵之「必要性」,未為妥
適說明,亦有理由不備之違誤。
白話來說:
一、事情牽涉借款銀行的權利,扣押土地恐有使未來無法償款的風險增加之虞
二、如果無法保障銀行的利益,檢察官要怎樣補償他們,裁定也沒講
整個看來,高院還有為金融、信貸機構背書
畢竟過去打房措施的失敗,變成法官們的助力,讓地檢署無所遁形、不能任意要求禁止地
產處分
除非他們是為賴清德本身工作
否則基於法治精神的背景下,這種艱難的決定是理當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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