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一)發動時機
1、主動: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
2、被動:依校方請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制綁架或恐嚇
等校園暴力事件。
(二)執法方式
1、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故因
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
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2、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偵(調)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
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3、警察人員進入校園辦理與學生或校園安全相關之案件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審
慎新聞處理,遇案情敏感時,應迅速並低調處理(如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避免引發
負面效應。
保護學生及學校之名譽。
(六)新聞處理
1、在查緝行動及新聞發布時,注意勿將學校及涉案之少年、學生姓名曝光。
2、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前提下,於自行發布新聞時一併通知轄內教育主管機關通報窗口
。
以上是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重點節錄
盧秘書震怒新聞出來以後
版上一直有人帶警察有錯誤的風向
就法論法
根據新聞的報導來討論警察的處置是否有誤
派出所接到報案,進入學校巡察有無不法
以防制校園暴力事件
警察人員也經過校方的同意學校人員陪同進行巡察
應該也沒有問題
至於新聞並沒有說明警察進入校園時是否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
這點不得而知
但我個人認為,警察進入校園著警服,使用警車是否會引起負面效應
,沒有絕對的判斷,所以在法令中也僅規定應迅速並低調處理
根據警方說明,警察有通知家長但聯絡不上
為了符合迅速及低調處理,先將當事人請至派出所做筆錄完全符合規定,
而且這個案件是經過一段不短的時間才曝光
所以警方確實也做到了應迅速並低調處理,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保護學生及學校之名譽。規定的要求。
後續也沒有將學校及涉案之少年、學生姓名曝光。
所以我完全不了解警方為何要受懲處
因為沒著便服、使用偵防車嗎?
相信小學生的家長都有經驗,在上學時段警察在校門口指揮交通
這時的警察也都著警服,開警車,完全不會有負面影響
我完全無發理解盧秘書震怒要求嚴懲的標準是什麼
我只能想到警匪劇的情節來解釋
就是帶走了權貴子弟,激怒了議員
所以要教訓警方給大家看
各位大大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