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作者: ms883050 (腰閃到好恐怖)   2024-12-03 01:07:31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
(一)發動時機
1、主動: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
2、被動:依校方請求,定時或不定時進入校園,協助巡查有無不法,以防制綁架或恐嚇
等校園暴力事件。
(二)執法方式
1、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故因
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
務主任以上層級),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2、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行搜索、扣押或拘捕等偵(調)查作為時,應注意程序上之正當
性,並依比例原則之要求,以影響最少及損害最小之適當方式,審慎為之。
3、警察人員進入校園辦理與學生或校園安全相關之案件時,應恪遵偵查不公開原則,審
慎新聞處理,遇案情敏感時,應迅速並低調處理(如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避免引發
負面效應。
保護學生及學校之名譽。
(六)新聞處理
1、在查緝行動及新聞發布時,注意勿將學校及涉案之少年、學生姓名曝光。
2、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前提下,於自行發布新聞時一併通知轄內教育主管機關通報窗口

以上是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重點節錄
盧秘書震怒新聞出來以後
版上一直有人帶警察有錯誤的風向
就法論法
根據新聞的報導來討論警察的處置是否有誤
派出所接到報案,進入學校巡察有無不法
以防制校園暴力事件
警察人員也經過校方的同意學校人員陪同進行巡察
應該也沒有問題
至於新聞並沒有說明警察進入校園時是否著便服、使用偵防車等
這點不得而知
但我個人認為,警察進入校園著警服,使用警車是否會引起負面效應
,沒有絕對的判斷,所以在法令中也僅規定應迅速並低調處理
根據警方說明,警察有通知家長但聯絡不上
為了符合迅速及低調處理,先將當事人請至派出所做筆錄完全符合規定,
而且這個案件是經過一段不短的時間才曝光
所以警方確實也做到了應迅速並低調處理,避免引發負面效應。
保護學生及學校之名譽。規定的要求。
後續也沒有將學校及涉案之少年、學生姓名曝光。
所以我完全不了解警方為何要受懲處
因為沒著便服、使用偵防車嗎?
相信小學生的家長都有經驗,在上學時段警察在校門口指揮交通
這時的警察也都著警服,開警車,完全不會有負面影響
我完全無發理解盧秘書震怒要求嚴懲的標準是什麼
我只能想到警匪劇的情節來解釋
就是帶走了權貴子弟,激怒了議員
所以要教訓警方給大家看
各位大大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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