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台中議員李中FB的說法怎麼變了

作者: perry52 (NicePYa)   2024-12-03 07:59:16
我覺得還是先觀望就好,感覺各家媒體掌握的訊息不太一樣
像是小孩年紀倒底幾歲 同樣中時另一偏報導 確有以下描述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2326-260405
「警察局指出,2名員警法律認知錯誤犯了兩個疏失,其一,警察不能到校園隨便帶走學
生;其二,12歲以下,即使有傳票也一樣,要有監護人陪同,2名員警11月份已遭處分,
分別申誡1次,該所所長則遭調職。」
至於小孩後續有沒有上少年法庭,自由報導描述是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81566
「家長下午發聲,承認孩子有錯,在少年法庭上也自己主動跟老師道歉,他已付出了該付
的代價。」
同篇報導還補了一段
「家長說,他向學校申訴老師不當管教,校方調查後不成立,對於老師報警一事,報告中
竟寫是老師行使個人權利,但當天他的孩子既非現行犯,也沒有立即傷害別人或自傷的狀
況,老師竟可以報警甚至讓學生被警察帶走,制度真的可以這樣嗎?痛批老師道貌岸然利
用權力、制度,從老師、校長到教育局都涉包庇。」
當然這個是有點不合邏輯,因為12歲以下犯罪沒有進少年法庭的問題,可能要後續看能不
能找到家長正式的文字聲明看他說的「少年法庭上道歉」到底是指什麼,至於家長當時倒
底有沒有同意(還是被動同意)自己小孩讓警察帶走,我覺得還是在觀望一下
而且看一下目前的新聞,好像警察好像只有帶學生跟老師回去,但問題是老師與學生是原
告與被告關係,老師在當下應該不能被稱為學生的照顧人士吧,應該至少還要是要有一個
第三人校級主管陪同啦......
- -
我覺得看最後市政府會不會有一個正式的報告,看那個還是比較準
※ 引述《Berotec (咦)》之銘言:
: ※ 引述《danny2451 (danny2451)》之銘言:
: : 我快笑死 質詢的時候很兇 樂樂棒不會傷人
: : 配合盧秀燕演戲 想要演聖母討家長歡心
: : 風向不對 變成「不探究學生與老師之間的衝突」
: : 啥小 主因不探究這樣你是要討論什麼?
: : 新的文推給警察 現在是嫌得罪教不夠
: : 要準備得罪警了?
: : https://i.imgur.com/bi7eFvS.jpeg
: : 然後最下面還標記
: : #老師有權維護自身權益
: : 快笑死 演戲演到風向不對還想硬拗轉彎阿
: : 好好認錯很難嗎? 公關團隊到底在幹嘛
: 根據板上 #1dJUW459 這篇新聞報導
: 先假設報導為真(要質疑的藍粉先看一下 這篇是中時 你們的最愛)
: 「2名制服員警接獲報案後,開著警車穿著制服前往學校,在學校學務主任陪同下進入
校?
: 與老師和學生會談,學生看見警察後引發騷動。員警隨後與學生家長電話聯繫,並在家

: 同意下,將學生、老師一起帶回派出所了解過程;進到派出所後老師又表示不提告,只

: 希望給學生1個教訓,最後該生才由家長接回返家。」
: 根本就不是李中大議員說的什麼逕行將學童自校園帶回派出所
: 不是逮捕 不是拘提 就是請當事人雙方回派出所製作筆錄而已
: 至於李大議員所說的校方毫無行政作為與表示 這個看行政調查內容細節 我不多評論
: 假如校方有疏失 那懲處剛好 跟警方穿著制服進入校園一樣 明明可以不穿制服引起騷

: 另外有人說所長被拔掉,這篇也說了「所長調離現職為個人生涯規劃,與本案無關。」
: 好了 昨天gogobar說老師提告小學生沒資格為人師表 現在事實是沒有提告
: 家長也承認這個小孩有情緒問題 老師都知道
: 然後T董 跟ferb質疑的孩童未滿12歲
: 根據後續家長提到小孩可能要去少年法庭
: (但老師根本沒要提告 不知道家長是不是想賣慘)
: 可得知小孩已滿12歲 所以糾結12歲也沒用了
: 根據其他不同新聞報導 報警的是組長(推測是生輔組長)而不是該老師
: 可以合理推斷該名學生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類行為
: 那麼選擇報警 跟學生一起去警局做筆錄 讓學生體會什麼是做了暴力行為會有後果
: 有哪裡做錯了?你們有辦法提出更好的解決方式?還是站著說話不腰疼?
: 李中議員改口說老師有權維護自身權益 那李大議員 希望你呼籲盧市長向老師道歉
: 我也呼籲盧市長 你在議會說 老師不適任 這麼嚴重的指控 跟老師鄭重道歉
: 身為市長 針對個案 不管你知不知道詳細來龍去脈
: 為了耍官威 立人設 直接說該老師不適任 就是在職場利用權勢霸凌
: 最後希望所有說樂樂棒打人沒什麼的 勇敢一點 出來給人一人打一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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