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erry52 (NicePYa)
2024-12-03 12:10:13先說我也不贊成污名化老師,但我覺得還是可以從這個聲明去探討老師的反應跟動作是否
可以更完善?
如果從聲明來看
「學生在學務處未道歉,教師為維護自己權益報警。
學生於警方到場後進行道歉。
學生道歉後,教師明確向警方表示不對學生提告。」
我看這一句話,我當下第一個反應就是在想老師指的「自己權益」 是指什麼。
是老師想真的想告學生?
還是老師覺得找個條子在旁邊學生瞪他就會願意道歉了?
事實上確實是學生是等警察來就道歉。
不過我覺得校方跟老師可能是覺得警察來看到學生有道歉、老師也說不提告,警察就視同
你倆當場和解就直接離開了。但沒想到依照程序警察居然還要把學生跟老師帶走。甚至還
要進少年法庭。我覺得後續的程序校方跟老師是一開始可能沒料到的...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F9SvTPc.jpeg
: : 台中版撿到的 幹看完笑死
: : 這屁孩果然嘴硬
: : 拿球棒把老師打到挫傷
: : 當天還不道歉 要等到隔天報警才道歉
: : 老師最後人還是太好撤告
: : 盧阿嬤:老師不適任!
: : 笑死 這老師完全沒問題
: : 盧腫臉快去跟老師道歉吧
: 要不要上車是一回事
: 但主要問題在於粗體字加底線部分「不對學生提告」,這於未有多加著墨前,便是導致
盧
: 市長下錯判斷的主要因素
: 且事後市長也已經道歉,但表明「該追究的責任還是必須繼續」
: 理論上這不是什麼喪事喜辦的問題,而是對於情緒控管之事,仍有待改進的地方...
: 可是就心態部分,還是有一定的問題
: 畢竟說到「嚇嚇學生」這一「辯解」,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情,且說警力沒有制限,也
不
: 是很正確的講法
: 心平氣和地坐著來談,總好過鬧上警局、少年法庭,增添不必要的麻煩
: 同時這也不涉及所謂「培育殺人犯」的假象,要妖魔化太深的同時,得先檢討教育制度
、
: 司法處理上是否有待彌補的漏洞,避免未來再起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