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國籍法 (民國18年)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24-12-03 16:31:02
照你的邏輯,民國18年的國籍法....
滿足四個條件的中國人,就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就等於 民國18年的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自認是中國.....
同樣的邏輯,民國89年的國籍法......
滿足四個條件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是擁有中華民國國籍....
不就等於 民國89年的時候,中華民國的憲法已經不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了...
否則幹嘛修法?
那你的邏輯自民國89年後,中國不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不是中國,
中國學生喊中國台北,是什麼狗屁道理所什麼狗屁當然?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第一章 固有國籍
: 第一條
: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   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
:   二、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   三、父無可考或無國籍,其母為中國人者。
:   四、生於中國地,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 雖然後面改中華民國
: 但是仍無法抹滅中華民國憲法上就是自認代表中國
: 這樣陸生喊中國台北不也理所當然
: 就是中華民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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