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知總是寂寞,綠共終於不演了,
但台灣某些領域,早就實質進入戒嚴,只是沒人在意而已。
我還是那句話:祝福大大們一輩子不會被政府弄,美國總統川普支持電子菸幫助戒煙(非戒
嚴)!
https://i.imgur.com/H3TR3Bd.jpeg
https://i.imgur.com/WaL3cvp.png
※ 引述 《tobetwob》 之銘言:
: 南投一個高中生只因貼了電子煙的圖片,被衛生局依照菸害防制法罰了20萬元….
: https://i.imgur.com/q4YNP8j.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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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到底是三小智障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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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普力表態挺電子菸(vaping),衛福部你要不要也一起罰一罰?
: https://i.imgur.com/FNslXmh.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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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太離譜了,我去看了一下菸害防制法,有兩個法條出現20萬的罰則: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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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31 條
: 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新
: 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
合
: 元件。
:
:
: 第 32 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回收、
銷
: 毀或退運;屆期未改善、回收、銷毀或退運者,按次處罰:
: 一、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販賣、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販賣、展示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
:
: 第 33 條
: 廣告業或傳播媒體業者,違反第十二條各款規定之一,製作廣告或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
新
: 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 委託製作、傳播或刊載前項廣告者,併處罰廣告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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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南投衛生局長 陳南松,你是不是該出來說明一下這案件在搞什麼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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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ntshb.gov.tw/content/index?Parser=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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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
: 東海大學 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 博士
: 國防醫學院 公共衛生學研究所 衛生行政碩士
: 國防醫學院 公共衛生學系 公衛學士
: 經歷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代理局長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副局長
: 臺中縣衛生局 局長
: 臺中縣政府行政處 處長
: 臺中縣衛生局 副局長
: 臺中榮民總醫院 秘書
: 臺中榮民總醫院 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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