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立法院應速修改 戒嚴法 !!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12-04 11:48:33
第 1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
院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
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
交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第 3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之際,某一地域猝受敵匪之攻圍或應付非常事變時,該地陸海空軍最高司
令官,得依本法宣告臨時戒嚴;如該地無最高司令官,得由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
長,依本法宣告戒嚴。
前項臨時戒嚴之宣告,應由該地最高司令官或陸海空軍分駐團長以上之部隊長,迅速按級
呈請,提交立法院追認。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