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戒嚴法
第 1 條
戰爭或叛亂發生,對於全國或某一地域應施行戒嚴時,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
之通過,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
總統於情勢緊急時,得經行政院之呈請,依本法宣告戒嚴或使宣告之。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
立法院追認,在立法院休會期間,應於復會時即提交追認。
故可得知,在現有台灣的戒嚴法規,還是要立法院通過,或者追認。
或者是走緊急命令模式,那也要10日內給立法院追認
除非dpp能有全斗煥一心會這種極其強勁的組織運作於各層政府機關,不然要這樣幹實在是
相當困難
換言之若真要戒嚴也還要立法院點頭。
倒不如看看韓國的mbc共和國系列,看看韓國的近代政治史會更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