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正在演給我們看:
除了反對黨人數沒破2/3 外,
憲法法庭還是總統的人,
更不用講檢察官系統就是他、所有的刑事起訴都不可能.
這種情形下, 這位胡搞的總統如果堅持不下台,
全國人民都奈他沒辦法!!
就是一個 政治權力vs政治責任 完全不相符的政治結構,
總統有莫大的權力, 卻沒有人可以節制他!!
台灣又何嘗不是如此?
立法院只能攻擊行政院長, 就跟韓國的總理一樣;
但實際上總統有完全的權力;
憲法法庭是總統的人;
司法、檢調權力一把抓, 大家都知道檢察總長是什麼咖、怎麼上位的。
現在回過來想: 不就因為總統權力太大, 超大肥肉掛在那邊,
才會引起瘋狗們不斷撕咬、永無寧日?
像我們這種制度的前提,
必須是重榮譽、有貴族制度歷史的國家, 才有可能運作吧?!
因為解套的方式, 除了自己辭職、自殺, 根本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