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大日與NET提基隆東岸商場優先訂約訴願 財政部駁回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引發多起官司及訴願,大日開發與主富(NET)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東
岸停車場與商場優先訂約訴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12月4日審議判定不受理。
東岸停車場(商場)重新招商案,引發多起爭議,甚至成為引發「罷樑」活動的最後一根
稻草。
原本營運的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公司和市府之間有多起官司訴訟,NET認為,基隆市
政府去年12月片面終止與大日的OT契約,依該契約,優先續約資格為營運績效良好,營運
期間評分70分以上、屆滿前2年75分以上,大日都有達到,市府違約沒有續約。大日與NET
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指出,市府2023年10月17日已通知大日與主富公司審查結果不優先訂約
,是基於契約關係所作的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
是私法行為,如有所爭執,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
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指出,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
財務收支證明資料,市府依促參法無法評估其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因此不優先訂約。
大日公司與NET主張行政執行手段之強制接管不當,財政部審議會認為,今年2月1日行政
執行並沒有問題,基隆市政府是依促參法第54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
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
、歸還予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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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大日與NET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與商場優先訂約訴願,財政部訴願委員會12月4日審議
判定不受理。
難道財政部是Team善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