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詹江村:不如統一給共產黨管

作者: jackie0414 (哇哈哈)   2024-12-08 09:45:16
我國宣誓條例第二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條例宣誓:
一、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宣誓之誓詞,依下列之規定:
一、第二條第一款人員之誓詞:
余誓以至誠,恪遵憲法,效忠國家,代表人民依法行使職權,不徇私舞弊,不營求私利,
不受授賄賂,不干涉司法。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制裁,謹誓。
他一直以來的言論
效忠國家意思就是跟老共統一吧
至於會不會有最嚴厲之制裁呢?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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