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徐千晴: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

作者: MayDayFebrua (淵)   2024-12-09 12: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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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千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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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啟事:
徐千晴於民國112年5月3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公開發表對於鄭運鵬之言論
,鄭運鵬認不法侵害其名譽權,訴請損害賠償,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字第1173號判決
確定,認定徐千晴所為言論確屬不實,並致鄭運鵬之名譽受有損害,命徐千晴應賠償鄭運鵬
新臺幣15萬元本息,茲為回復鄭運鵬名譽,特此刊登判決要旨。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啊我說那個道歉呢?
就po這麼一篇文章說法院認定她言論確屬不實,所以發文回復鄭運鵬的名譽而已喔??
小草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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