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玉珍提告吳沛憶求償150萬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12-09 18:00:30
※ 引述《a10141013 (FlyBall)》之銘言:
: 吳沛憶懷疑陳玉珍
: 故意在外套下只穿內衣
: 製造肢體衝突
: 今天徐巧芯脫衣挺陳玉珍
: 陳玉珍也怒嗆穿什麼關你屁事
: 並揚言提告要求償150萬
我找到的新聞 TVBS 是說
陳玉珍今(9)日上午正式向台北地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150萬元,她說,如果
獲得求償金額,會捐給相關公益團體,做性別教育的捐助。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那應該是告 民事(民法)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182條到198條
比較大的可能是告 195條 侵害名譽權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
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不懂,是那一句話 讓他覺得自己那裡名譽受損了?
陳玉珍表示,當天所有媒體都在現場,自己襯衫是破的,當時還有給媒體看,大家都覺得
很不好意思,當時就去廁所脫了再給媒體看,而且衝突的過程中,自己袖子是捲起來的,
吳沛憶說她是「脫衣求碰瓷」,真的很不能接受,「我有脫衣求碰瓷嗎?」
他是告 他有穿襯衫,別人說她只穿內衣
還是告 「脫衣求碰瓷」
前一句也不可能成立啊,因為很多人看到就是只看到內衣啊
後一句吳沛憶是說"求",這是假設…而不是抹黑啊…
陳就真的有做脫這個行為啊
(這句話如果能告成,那律師案子會接不完了…)
而且求償 150 萬
是不是自證 自己就是在 碰柑 啊
(我不敢講了 , 我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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