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你們一直說鏡檢洩密
: 那證人被北檢傳喚也是會透露案情
: 這麼多人被傳喚
: 被發現柯屁的罪證不意外啊
: 很多人樂意當大媽老司機
: 由其是送錢給柯
: 還被柯看不起的人
: 反正我相信樹倒猢孫散
: 一個落選總統後選人又騙了一堆人
: 誰不踹一脚
因為他們信民眾黨跟黃國昌那套弱智想法
覺得這案子只有檢調跟柯文哲
把律師 證人都當透明的
推 lono: 北檢有可能會騙證人 新北 12/10 13:22
→ lono: 證人不可能知道檢察官有沒有說實話 而且檢 新北 12/10 13:23
→ lono: 察官都馬會說其他人都招了 你招不招? 新北 12/10 13:23
刑事訴訟法
第 156 條
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且與事實相符者,得為證據。
被告或共犯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
否與事實相符。
被告陳述其自白係出於不正之方法者,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該自白如係經檢察官提
出者,法院應命檢察官就自白之出於自由意志,指出證明之方法。
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僅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
你電影看太多嗎?用電影情節自己來想像嗎?
北檢騙證人?
欺騙過來的口供是無法當證據的
還有你當詢問的時候檢察官不會給對方看證據嗎?
然後證人只有對幾個特地像目可以實行緘默權
不然他只能回答~回答出來說謊就是偽證罪
你當證人是白癡嗎?
推 lono: 證人說謊是做偽證 檢察官可沒有這個問題 檢 新北 12/10 13:31
→ lono: 察官製造假證據唬爛證人 是完全合法的 新北 12/10 13:31
第 165 條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還檢察官製造假證據合法哩
檢察官要被起訴的
不要靠自己想像或者看電影跟人家辯論
話說你不是被文革嗎怎可以一直幻想推文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