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法 必須立刻修的一個正當理由是:
在假借戒嚴之名, 以行叛亂、政變之實的情形,
現行法給了「總統」一個月的充分時間鞏固他的叛亂,
現役的軍人、警察馬上面臨一個問題:
要不要把槍對著民眾?
民眾堅決不讓軍人、警察進入立法院, 而戒嚴司令下令開槍時,
真的要開槍?
這些軍人、警察, 都是你我的家人、親戚、朋友,
他們也知道他們服從的對象, 是國家, 不是特定政客或政黨,
但,
他們也要領薪水、
他們的後面, 也有另外一把槍、或一隻黑熊,
他們要怎麼辦?
紐倫堡大審、東京大審, 也都確立了一個原則:
不是一句執行政府的命令, 就可以免責!
所以說:
把這個法修好、讓實際發生時可以在最早時間內確定是真的國家危難而戒嚴,
而不是叛亂、政變時,
軍人、警察 要不要開槍、對誰開槍, 責任才能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