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4-12-11 12:30:39如題 台灣現行的法律不能辱罵警察、辱罵公務員
是不是民主落後的象徵
美國都可以了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你可以罵警察去死、婊子、狗娘養的、 發Q你老母~ 隨便你罵
可是在台灣罵你就要小心了 甚至態度不佳大聲咆哮 警察也會想到辦法弄你
大外割那類的特例我們就不談了 我們講的是一般情況
即使你罵了不雅用詞 對警察 我也覺得 好像沒什麼錯
這點美國就做得很先進
甚至我覺得應該廢除公然污辱罪 這條根本惡法
我用這條在網上告了不少人 ㄎㄎ
就像波波維奇不喜歡三分球 可是你規則還在 那我只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