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死刑這個制度
我個人是支持的,過去很多冤死的個案,背景都是在偵查科技還沒有相當發達的年代
才導致許多人冤死或是判死刑處決前才獲得平反
現在偵查技術發達的年代,雖然還是有盲點,但大多數都證明力都很明顯
至於會實施犯行的情節嚴重與否這真的很主觀
記得2020年新北地院曾對一位勒斃兩子女的吳姓單親媽媽判處死刑,引起廣泛討論
當時有些風向認為判太重,但對於精神障礙殺人卻又說拿精障當藉口
剛好犀利法師的梗圖諷刺了這一切
https://tinyurl.com/2yfdy4ax
回到殺人者的刑事責任,說真的把他槍決了看起來很爽快
但也是那個爽快而已,犯人死了之後他也沒知覺了
通常或惡意殺人(不是義憤殺人這類)都已經是瘋狂的程度
真的會怕死,搞不好還覺得我把你殺了,我被槍決也沒關係,我就讓你家人遺憾一輩子
但如果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還記得井口真理子命案嗎
那位行為的罪犯還活著,那位受刑人在監獄拼命打行政訴訟被駁回
從1990年代關到現在,在一個小空間30多年
一看就知道他一直想出來,但連他們家人都說如果法務部敢讓他假釋出事自己負責
井口真理子命案從1990年發生至今都34年
關了30多年可能對某些罪犯而言還比槍斃還難受
有些人關了4.5年就受不了了
我的看法就是窮盡一切方法都無法排除被告沒有做這個事情
也沒有阻卻違法、阻卻罪責,依照情節判死不違背什麼人權
況且一審還有國民法官參與呢,其實國民法官這制度還滿不錯的
雖然只僅於一審,但有時候看一些國民參與審判的個案你會發現一些很有趣的現象
可能跟網路風向不同的結果
如果加個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達到的刑罰效果我認為不會比純粹槍決的死刑要低
死刑就是讓罪犯離開世間,痛苦也是槍決那當下
但關在一個監獄內還不能出來(如現在井口真理子命案的受刑人)拼命打行政訴訟都被駁回
某種程度也是對罪犯的凌遲,在牢裡關到死
自己覺得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跟死刑的效果某種程度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