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12-13/948746
2.新聞來源︰
Newtalk新聞
3.新聞標題︰
翁曉玲又鬧笑話!瞎扯納粹時期憲法法院違憲 律師一聽快吐:委員真的留德?
4.新聞內容︰
Newtalk新聞 政治 林家豪 綜合報導 發布 2024.12.13 | 10:06
立法院11日審查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會中向大法官被提名人
劉靜怡提問,「憲法法庭有沒有可能違憲?」又稱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因納粹做出違憲
判決」。此話一出,讓前立委邱顯智吃到一半的橘子差點吐出來,因德國聯邦憲法法院
1951年才成立,質疑翁曉玲「委員真的留德?」
翁曉玲在立法院網站的學歷欄上,標註畢業於中興大學(現改制為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並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碩士、博士學位。
然而,翁曉玲在昨日問到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憲法法庭做出的判決,有沒有可能違
憲?」,劉靜怡有些納悶回應,「我很難想像有這樣的情況」,隨後,翁曉玲更稱,納粹
時期的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做出違憲判決。
此話一出,讓邱顯智不禁吐槽,「邊吃橘子邊點下去看大法官審查,橘子差點沒噴出來」
,他指出,「聯邦憲法法院1951年才成立並做出第一個裁判,請問納粹時期是要怎麼做出
違憲的判決?委員真的留德?」邱顯智貼文下方也有人質疑,「這樣質詢不做功課的立委
才叫藐視國會吧」。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簡稱BVerfG)官網的歷史介紹,《聯邦
憲法法院法》在1951年4月17日才生效,晚於德國基本法約兩年,並於同年9月9日做出第
一項裁決。此外,納粹官員在1945年二戰結束後,是由同盟國組織的國際法院進行審判,
至於納粹以前的威瑪共和時期,則是國家法院來行使責任。
5.附註、心得、想法︰
《聯邦憲法法院法》在1951年才生效捏,納粹德國是在1933年至1945年!
翁曉玲真是亂搞一通啊,時序根本亂湊啊,這家伙還是博士和教授喔!
誤人子弟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