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ltt (未必明天就有以後)
2024-12-16 18:09:52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 35 條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
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
,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第 36 條
表決,應就可否兩方依次行之。
用口頭方法表決,不能得到結果時,改用舉手或其他方法表決。
用舉手或表決器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應重行表決;重行表決時,以多數為
可決。
用投票或點名方法表決,可否兩方均不過半數時,本案不通過。
如果我對條文的理解沒有錯誤,看起來除非用投票或是點名的方式表決
不然最後只需要多數贊成,不需要過半數就可以通過KMT的修正案
但表決方式是由主席決定宣告
KMT的主席會裁示用投票或點名表決?
只要不用投票或點名做表決
民眾黨就算不投贊成票,八席只要棄權就是國民黨贏了
要讓「選票加一」不過,只有民眾黨立委投票時和民進黨站在一起這個選項
直接讓反對票過半,這樣偉瀚的話才會成立
問題是現在真的有人會認為民眾黨會在選罷法三讀表決時支持民進黨???
如果有綠粉或住中壢的鄉民還懷抱這種幻想的話
我只想送給他六個字:夢裡什麼都有
※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2、選票加一
: 罷免票數必須比被罷免人當選時的票數更高,罷免才算通過。
: 由於罷免投票的投票率,很難比綜合選舉(總統大選、九合一)高,所以罷免票必須高於
: 當選票的修正,等同是將罷免門檻大幅拉高,除非有全國性的仇恨值,修法若通過,未來
: 要罷免公職人員將會非常困難。
: 由於民眾黨支持「連署加嚴」,反對「選票加一」,只要民眾黨八票不投支持,罷免票高
: 於當選票的修法,也不會通過。
: 立院天天吵,不討論,擋門,送出委員會,打架,大呼小叫。
: 認真問,不煩嗎?
: 暐瀚 2024-12-16 de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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