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基隆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 檢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17 13:14:01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記者郭世賢、劉人豪/基隆報導
: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涉詐領助理費,昨(22)日辦公室遭基隆地檢署搜索,張顥瀚
: 的陳姓助理10萬元交保,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張顥瀚,基隆地院於今(23)日召開羈押
: 庭後,稍早裁定羈押禁見。
: 民進黨基隆市黨部指出,針對今日張顥瀚議員遭羈押一事,因目前相關訊息尚未明朗,檢
: 調尚在偵辦當中,黨部尊重檢調偵辦程序,希望檢調盡快查明事實,釐清真相。
基隆地檢署本日宣告偵辦終結,並依法起訴被告
對外通報內容:
本署檢察官陳筱蓉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議員張○○等人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案,
於今日偵查終結,認基隆市議員張○○、助理陳○○等二人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
,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對張
○○等二人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張○○於今日移審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本署接獲情資顯示,基隆市議員張○○疑有不法詐領助理補助費情事,旋即指派檢察官指
揮法務部廉政署進行偵辦,釐清情資真偽,檢察官於仔細蒐證後,於今年10月22日指揮法
務部廉政署人員持基隆地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檢察官並於偵訊後,以張○○涉犯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滅證之虞且所犯係最輕本刑5年以
上之重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經法院於同年月23日裁定羈押禁見。
經查,張○○係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之現任議員(任期自107年12月25日迄今),
陳○○則自107年12月25日起由張○○聘僱擔任公費助理,渠等二人均明知議員之公費助
理補助費用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經費支付,係供支應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給付之酬金、春節
慰勞金之用,不得流用於前揭項目以外,且公費助理補助費用亦非議員薪資之一部分或對
議員個人之實質補貼,不得挪為他用。竟仍為下述行為:
一、以「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渠等2人均明知陳○○自108年1月至
同年12月間實領薪資僅為每月3萬5,000元,自109年1月起迄至113年9月間之實領薪資則略
提高為每月3萬7,000元,張○○卻為浮報助理薪資以取得較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
問金,再將此部分額外取得之款項挪為己用,遂指示陳○○填具不實浮報之助理薪資數額
(自108年1月起之詐領期間,浮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不等)在基隆市議
會議員自聘公費助理之助理費申請書等文書上,向基隆市議會行使之,使議會不知情之承
辦公務員以上開浮報助理薪資為基準造冊發放款項,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
金共計67萬33元。
二、以「親友為人頭虛報助理費」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張○○、陳○○2人亦明知張○
○之母李○○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非長期、固定受張○○指揮監督,協助辦理
相關議事庶務之公費助理,張○○卻仍指示陳○○在上述公費助理費申請書之相關文書上
不實填載,將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且不知情之李○○,虛偽申報為張○○於108年3月17日
至同年4月7日、109年7月13日至同年9月30日等期間所聘僱之公費助理,使議會不知情承
辦公務員陷於錯誤,誤認李○○為上開期間之議員公費助理,進而造冊發放助理補助費及
春節慰問金,以此方式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金共計11萬2,453元。
因認張○○、陳○○等2人均涉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
取財物及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於今日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審酌張○○、陳○○等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張○○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
而陳○○則無犯罪所得,爰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考量
被告陳○○身為勞工,其係配合雇主指示行事,且於偵查中能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
宣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這要說有「塑立榜樣」嗎?
在有職權之檢調人員偵辦過程中先自首,讓地檢署「為之動容」而建議緩刑,這相信應不
存在政治因素吧...
溢領助理費等事,相信只是冰山一角
當初某些藍白粉 (?) 說什麼「司法又活了」,但據查這是當事人主動自白,因此即將遭
遇的下場似乎會比在野陣營的部分人士來得更輕
這相信與「厚待」沒有關係,只是「法內開恩」行為之一種
如果要作出質疑,至少須從法律上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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