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四人幫是不是以為換個名詞就無罪?

作者: lavarslaker (球爸)   2024-12-18 11:34:44
把抽佣替換成勞務報酬
把競選行為替換成單純商業交易就能無罪?
拿鄭文燦把他收的現金講成政治獻金不就好了?
吳淑珍把關說講成替財團跑腿的勞務報酬不就好了?
徐永明把200萬說成政治獻金不就好了?
一句錢呢,又代表了什麼?
按照他們的玩法,
世界上沒有貪污犯、沒有侵佔掏空、沒有吸金詐騙了。
什麼都能用凹的,那要法律幹嘛?
每個人都要奉公守法,就你台民黨不用?
別傻了
去見法官慢慢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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