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12-18 12:29:54※ 來源為FB/推特,則文章標題須為來源名稱。(ex:人名、粉絲團名…et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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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司法不應脫離事實。
昨天才去調查局、北檢以證人身份釐清跟 柯柯文哲席擔任市長、與競選期間的相關問題,
今天毫不意外,偵查內容馬上透過媒體大公開,意圖未審先判、誤導視聽。
以下是我的澄清與說明:
1. 木可公司在去年選舉後期製作了「#競選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 #政治獻金,支
持者捐給柯文哲、吳欣盈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有另外的專戶收取、支用,政治獻金收支皆需
要向 #監察院 申報。
2. 木可公司販賣競選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木可當時邀請 台台灣民
眾黨同仁協助宣傳行銷,我當然願意,因為支持者願意公開穿戴、使用印有logo的競選小物
,可以增加候選人的曝光度甚至支持度。
3. 木可有提供給我一組「折扣碼」,支持者使用滿額即可有折扣優惠,這對我來說就是給
支持者的回饋,我有因此po文、出席活動,提供過幾次折扣碼給大家使用,目的是協助宣傳
、提高銷售,無關甚麼抽成分潤,我也在庭上直接提出證據:
(1) 木可從來沒有給我或告知我任何「業績報表」,或對應的金額,何來抽傭分潤之說?
(2) 木可公司提供我的是「#勞務報酬」,是因為協助木可小物宣傳、參加活動,相關證據
資料也很清楚。
(3) 把販賣小物的「商業行為」講成是「政治獻金」,是偷換概念,這一個錯誤理解,悖離
基本事實,我不知道檢方到底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在裝傻?但司法應求實、而非輕率妄判。
現在司法對柯文哲與民眾黨的追擊(殺?)到哪一個章節了?大家都霧裡看花,但經過昨天,
我看到各種巧妙的偷換概念,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在營造一種「無論柯文哲或民眾黨的人」
,碰到錢就有罪的印象,哪怕只是勞務報酬,也不可以。碰到了就可以恐嚇你,人格毀滅你
。
司法應該本於事實、還原真相,而不該以片面資訊去扭曲事實、入人於罪,如果我們的司法
長成這個樣子,難怪 #司法改革 成績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永遠敬陪末座。
今晚1800我會上光芹姊直播 #阿姊反抗軍 把事情原委說清楚,
因為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周刊。
4.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陳菡發文澄清,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競選小物歸競選小物。
是木可公司邀請民眾黨合作的。
請各位本於事實,不要輕率妄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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