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id1121 (小雞雞 2.0)
2024-12-18 16:26:27※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1.轉錄網址︰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jEbdgakJ/
就 陳智菡澄清說明的第1,2點
1.木可公司去年選舉後期製作「#競選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 #政治獻金
2.木可公司販賣競選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
根據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資料: https://i.imgur.com/07NDIh1.png
柯文哲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的「製作競選物品」3筆金額總計$9,500,000元
2023年7月20日 2,500,000
2023年10月20日 2,500,000
2024年1月5日 4,500,000
所以 陳智菡需不需要解釋一下
民眾黨用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的950萬競選小物 是否屬商業行為?
怎總是 讓我感覺怪怪的?
大家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