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陳智菡 Vicky:政治不能脫離人性、司法不

作者: rwhung (畫一隻雞)   2024-12-18 16:54:53
※ 引述《quid1121 (小雞雞)》之銘言:
: ※ 引述《Pietro (特務P)》之銘言:
: : 1.轉錄網址︰
: :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jEbdgakJ/
: 就 陳智菡澄清說明的第1,2點
: 1.木可公司去年選舉後期製作「#競選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 #政治獻金
: 2.木可公司販賣競選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
: 根據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資料: https://i.imgur.com/07NDIh1.png
: 柯文哲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的「製作競選物品」3筆金額總計$9,500,000元
: 2023年7月20日 2,500,000
: 2023年10月20日 2,500,000
: 2024年1月5日 4,500,000
: 所以 陳智菡需不需要解釋一下
: 民眾黨用政治獻金支付木可公司的950萬競選小物 是否屬商業行為?
: 怎總是 讓我感覺怪怪的?
: 大家怎麼看呢?
你好像也搞錯
假設 甲、乙公司各為一間獨立公司
A.
柯文哲競辦 向 甲公司,購買 「製作競選物品」
這邊是商業行為,這是合法的
B.
柯文哲競辦 向 乙公司委託 「販賣競選物品」
這邊也是 商業行為,也是合法的
C
柯文哲競辦 向 乙公司委託 「販賣競選物品」,
而木可又找甲公司 「製作競選物品」
都合法
過去選舉的人,都走以上的模式
柯文哲競辦(民眾黨)的問題出在
他們連 甲、乙公司的錢都想賺
(或說他們不信任 甲、乙公司)
於是自己成立公司,然後做 甲、乙公司 的事
( 但政黨不能有營利行為)
甲、乙公司 老闆和股東是自己的黨的人
甲、乙公司 的員工也是自己的黨的人
然後 甲、乙公司的薪資、成本,由 競辦 出錢
https://i.imgur.com/07NDIh1.png
圖上的紅框沒有什麼問題
有問題的那個沒框的授權金…
你競辦自己的權利金,你反而要付給木可…
初四了阿北!
四傻的問題也一樣啊
就是你是競辦的人,
去做了 甲、乙公司的事,拿了 甲、乙公司的錢啊
但錢是競辦出的啊!!
扯什麼商業行為、勞務報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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