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不知道賣競選小物賺錢哪裡有問題,
這樣講好了,他們擔任黨職有沒有薪水?
那薪水的多寡是犯罪證據嗎?
如果沒有,競選小物的分潤怎麼會是犯罪?
競選小物等於周邊,跟選舉本身沒有關係,
現在只是先定罪柯一定有貪汙,
查不到金流只能說柯金流一定跟木可有關,
然後所以木可賣競選小物的錢都是贓款,
最後所以這些分潤都是不應該的。
這樣滑坡青鳥真的可以接受喔?
說白了哪個政黨沒有自己搞一間公司來承包這些外務,
競總自己去接洽每個一設計師、廠商、對帳、金物流嗎?
木可當然有一些地方需要解釋得更清楚,
也有可能有人在那邊上下其手,
但什麼都無限滑坡真的有點智障,
希望有比較會思考的青鳥懂我在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