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他們現在的邏輯來講好了
1.木可與民眾黨無關
2.幫木可帶貨賣小物是商業行為領取勞務報酬
那問題來了
1.
https://i.imgur.com/3vKvryY.jpeg
木可製作小物的成本是由競選總部支出的
而賣出小物的收入是進入木可帳戶
上面兩句話分開都合法成立
但今天是同時發生的話就會產生柯競選總部出錢卻讓木可賺錢的結果
難道木可是黨營事業?
2.
https://i.imgur.com/UNepnAv.jpeg
陳智菡當初說賣小物是為了募柯文哲選戰經費
現在卻說只是單純商業行為
吳怡萱還說這就跟賣球員紀念商品一樣
難道當初四傻帶貨時是不實宣傳廣告?
3.
縱然木可以商業行為賺錢後可以回捐總部作為政治獻金
但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
營利事業一年內對同一政黨捐獻政治獻金不得超過300萬、對同一參選人不得超過100萬
也就是木可一年內最多只能捐給民眾黨300萬+柯文哲100萬
但總部卻已經給付950萬給木可製作小物
並且在112年12月27日的時候將木可捐贈給柯的100萬退回
到底是哪個要選舉的人會去做這擺明虧本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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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照他們的邏輯就是
競選總部出錢給木可賺錢
虧本也沒關係
行有餘力再回捐政治獻金回來就好
然後以上都很合理很正常
上面都還沒討論到木可使用柯的頭像製作小物
競選總部還得另外支付600萬授權費用給木可喔
(這部分我已經不想討論他的邏輯了…)
所以總共光是要製作小物這塊
競總給木可的部分就花了超過1550萬
然後賣小物的收入也全進木可帳戶
木可在小物這塊完全是無本生意
頂多讓他們回捐個100萬政治獻金
或許還有300萬給民眾黨
但總之好佛心啊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