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憲訴法 目的:實質廢除國家憲訴功能
2.修選罷法 目的:實質廢除人民罷免立委權力
3.修財劃法 目的:奪取中央行政單位財權
環環相扣耶
我們來看十月出來的 狠狠打臉黃國昌 吳宗憲 傅萁崐 以及翁曉鈴的
國會擴權法案違憲判決
法條本身被判違憲
但是程序本身 大法官的判決是"交由人民追究政治責任"
翻譯成白話: 立法委員程序亂搞 荒腔走板 你們人民要行使罷免權阿
大法官不想針對立院的程序造反問題 進行憲政干涉
就是這麼簡單
所以1.立院程序亂搞 荒腔走板 可以由人民自行以罷免權決定是否追究立委的政治責任
2.立院立法亂搞 違憲亂政 必須由大法官憲法法庭裁定法條本身是否違憲
而國民黨現在幹的事情 就是把這兩條路都封死
然後國民黨就可以既修爛法 開倒車 搞國會大擴權 把立委變成憲政巨獸
又可以在過程跟程序中完全不遵守議事規定與規則 甚至可以繞開人民監督民代的途徑
套一句當年黃國昌講過的話:
就是可能預知自己未來要做很可怕的事情 才會修嚴罷免門檻
讓民眾無法罷免立委
藍白共其實門清
他們自己心裡清清楚楚 選罷法門檻調高 就是徹徹底底的自肥條款
這條專門肥立委 連市議員這種單一選區多席次都沒有受惠 就立委大受惠
真的就只肥自己 比修個法給自己加薪還難看 而是修個法讓自己不會被裁
目的: 我未來三年不管要幹什麼下幹的事 要幹什麼很可怕的事 你都拿我沒皮條
如果你拿這荒腔走板的國會戒嚴出委員會的狗屁程序來質疑 拿明顯違憲的法條來憲訴
歹勢 翁上人已經讓憲法法庭停擺了 直接閹割憲法法庭
要知道 憲訴不是只有公家單位跟憲政單位會憲訴耶
絕大多數憲法法庭處理的案子 是民間進行憲訴裁定 要求大法官給出解釋
以前釋憲案時代如此 現在憲法法庭時代也是如此
絕大部分案子是民眾有疑慮 到底這對我而言
是不是傷害了憲法賦予我的權利??
我要問大法官
翁上人大筆一揮 從此憲法法庭關門
你普通民眾要求憲訴 也被藍白立委害到了
找誰算帳去??
唉 藍白共 為什麼要這麼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