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四大罪將起訴柯】陳智菡、學姐推銷KP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24-12-19 2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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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罪將起訴柯】陳智菡、學姐推銷KP小物抽佣 恐面臨7年以下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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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罪將起訴柯】陳智菡、學姐推銷KP小物抽佣 恐面臨7年以下刑責
陳智菡、黃瀞瑩推銷競選物品抽佣,恐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刑責。
發布時間:2024.12.19 16:18 臺北時間
更新時間:2024.12.19 16:18 臺北時間

劉志原
攝影
林煒凱
柯文哲弊案起訴在即,檢調清查資金流向發現「戰狼小姐姐」陳智菡、民眾黨副祕書長許甫
、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民眾黨台北市議員「學姐」黃瀞瑩等人疑透過推銷販賣柯文哲競
選小物抽佣金,涉違反《政治獻金法》,恐與柯文哲同為《刑法》侵占公益款罪的共犯,刑
期從1年至7年,日後檢調會視陳智菡等人犯行危害程度、犯後態度、不法金額多寡等因素綜
合考量,決定是否將陳智菡等人由證人改列被告。
陳智菡等人17日到案獲請回後,坦承有收到來自木可的錢,並辯稱是「勞務所得」,知情人
士指出,由於柯文哲在看守所可以看報紙,陳智菡等人的說法,已涉隔空與柯文哲串供,且
勞務所得的說法若成立,更可證明柯文哲是違反政治獻金法從事營利行為
《政治獻金法》第2條對政治獻金的定義提到「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或其他經濟利益」的收入
,均屬政治獻金,同法第23條更明訂政黨、候選人不得從事營利行為,且規定政治獻金限用
於政黨及候選人宣傳、人事等用途,款項要存在政治獻金專戶,收支均應申報。
柯文哲違法挪用政治獻金成立黨營事業木可公司在先,再以違法以營利模式用競選名義販賣
KP小物違法募集政治獻金在後,且未依法申報,陳智菡、黃瀞瑩等人在發送「折扣碼」方式
推銷KP小物後收取佣金,陳智菡推銷時更提及「募款」等字眼。
本刊調查,小物售價為成本2倍以上屬「不相當對價之給付」,陳智菡等人的推銷行為從行
為外觀及法律層面來看,收入屬於政治獻金法中明訂的「政治獻金」。
本刊掌握,木可收入共有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以授權費名義匯入1,500萬元,及舉辦演唱會
與販賣小物4,000餘萬元,扣除成本1,300餘萬元,近4,200萬元應視為政治獻金,卻被柯當
私產侵占,其中3,883萬元不法所得已遭扣押,因木可是實際負責人柯文哲掌控,登記負責
人李文娟為人頭,對於扣押裁定,木可公司未提抗告已確定,等同確立了木可收入屬於政治
獻金的事實,從中抽佣的陳智菡等人能否脫身,犯後態度恐是重要關鍵。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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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案將起訴柯系列文番外篇。
最好笑的地方在於,這篇報導出現的新資訊幾乎都是出自陳菡等人自己在自媒體上的發言。
這下可不能說是鏡檢偵查大公開了。
https://i.imgur.com/cHjGz1w.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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