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uid1121 (小雞雞 2.0)
2024-12-20 09:12:08※ 引述《Alaba (理由伯)》之銘言:
: 臺灣已經到了存亡的關頭
: 臺灣人民面臨生存危機的時刻
: 國民黨的存在已經危害到國家了
: 究竟有什麼手段,要透過什麼方法能把國民黨解散掉?
根據政黨法 第 26 條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
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所以 誰可以來舉發 國民黨 違反政黨法第 2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