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ulden (bulden)
2024-12-20 14:27:06※ 引述《m82 (辱華被祖光宗耀祖)》之銘言:
: 標題: Re: [討論] 國民黨推的三法 到底有什麼不好?
: 時間: Fri Dec 20 13:13:0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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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yoyoflag (粗暴言論勢在必行)》之銘言:
: : 1.財劃法
: : 增加中央要給地方的錢
: : 更能促使中央好好規劃錢要怎麼花
: : 讓中央不要再亂花錢
: 然後地方就可以亂花錢^^,過去搞到破產發不出薪水的除了老蔣外
: 幾乎都是地方政府,近一點的叫做苗栗縣政府,被蔡英文救回來
: 遠一點的,我小時候的台東縣政府,差點搞到公務員發不出薪水跟退休金
: 結果一堆可退休還沒退休的公務員恐慌式的申請退休,更加擠兌縣庫
: (印象中後來是老宋解掉的)
:
: 財劃法不是不能修,而是權責要相符,地方自治法等相關法律要一併檢討
: 把中央跟地方的權責劃分的更清楚,而不是地方拿了一堆錢卻沒有責任跟問責機制
: 最後通通拿去炒地皮蓋蚊子館
地方會把錢拿去亂花,和財政劃分法沒有關係?
現行的制度,一項建設只要議會通過,基本上一堆蚊子館還是在建,而且建完中央一樣
沒有問責制度。
6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發下去的錢一堆,一些小建設的經費成倍數上昇,地方就建了
一堆蚊子館來要錢,結果變成蚊子館的一堆,請問誰來問責了?
https://imgur.com/undefined
差別在於錢是跟中央要還是地方政府自己拿出來?
今天比較大的問題是地方政府想要亂花錢,就到處賣公有地了。
財劃法可以談,但是真正的問題不是你說的那些?
而是從來從中央到地方就是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去究責這些浮濫的開銷!
看看高雄都可以舉債到三千億了。
https://www.kcc.gov.tw/News_Content.aspx?n=47&s=2681
: : 2.憲法訴訟
: : 增加大法官數量 讓審判更嚴謹
: https://youtu.be/M6Ylt-8LFXY?t=685
: 這個就讓自稱馬友友,前大法官黃虹霞大法官說明弊病在哪
: 簡單說,就是6>9,少數大法官就能讓憲法判決一拖20年
:
: 另一個憲政問題,就是國會有沒有權力單方面決定司法院的運作規則
: 這個美國小學生的英文讀本都有教
別搞笑了!
你是搞不清楚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分立架構嗎?
憲法訴訟法的修法權責,一直都是由立法院審查修正通過的。
你司法院有自己的規章制度,要進行修法,一樣要送立院審議。
你覺得制度不好,就請司法院院長找大法官,一起去司法法制委員會和立委溝通。
司法院在107年第六次將大審法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同年12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108年1月4日經總統公布全文95條,並更名為「憲法訴訟法」,自111年1月4日開始施
行。
這種就不是修憲等級的程度,結果你說出來的話,拿去法律系的一年級生都講不出來。
: : 3.選罷法
: : 讓民眾投票前 能好好思考再投
: : 不要投了之後再後悔 又浪費公帑搞罷免
: 罷免門檻不是不能討論,而是當屆立委不能自肥讓自己不被罷免
: 這是契約精神,甲方(選民)委託乙方(立委)代行政治權力,乙方不能單方面修改解約條件
: 我昨天就有說過,這個案子如果改成下一屆立委適用,爭議就少掉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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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爭議最大的複數選區小黨議員遭到多數黨霸凌罷免問題
: 國民黨一點都不想改(地方議會幾乎都國民黨多數)
還自肥?
請問總統提名連署(非政黨推薦)是不要也要附身份證?
請問公投提名連署是不是也要附身份證?
今天就把罷免提案連署補正,也要附身份證就自肥喔?
如果依你的邏輯?
那是不是立法院就不能修正立院職權行使法了?
因為只要修了,人民覺得立院是在自肥,那立院就應該是自肥嗎?
還不被罷免丫!
你連署立案通過了,人民只要想自己真的要出來投,還是會出來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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